根据《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现结合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运作。
2.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党政领导、博士指导教师、纪委委员、学科负责人等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导师)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审核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的申诉等。
3.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复试工作在学院纪委委员的监督下完成。
7.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留存备查。
(三)具体实施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英语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1.复试报到
所有上线考生和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报到地点: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1105办公室,复试费(150元/生)
复试时间:2018年5月29日 上午9:00
复试地点: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1205
2.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通过面试的形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学术水平考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复试小组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要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采用面试(口试)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申请材料评价)、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包含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40%。
(3)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二、录取工作
根据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体检情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主要按照各专业各导师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导师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之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核。
三、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院将上报学校严肃追究责任。
2.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考生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0871-65033379(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工作进程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
时间 |
负责部门 |
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复试实施办法、确定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并报学校研招办。 |
2018年5月25日16:00前 |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会计学院) |
公布复试名单。 |
2018年5月28日17:00前 |
研招办 |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要求到各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参加复试。 |
2018年5月31日~6月5日 |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会计学院);校医院;研招办 |
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意见及考生相关材料。 |
2018年6月8日17:00前 |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会计学院) |
附件:《关于成立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会计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